2006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白酒行业进行税收政策调整,取消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保留每斤白酒0.5元的定额税率从量征收政策,调整后,粮食白酒从价计征税率下降了5%。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税收维持从量税不变的目的之一是要扶持优质白酒企业,淘汰部分劣质白酒产能,而从量税的维持将使得大型白酒生产企业进一步收缩低档白酒产能,从价税的小幅下调将刺激白酒企业的高端战略。因此,此次税改有利于一些大型白酒企业和知名白酒品牌的发展。与此同时,高档酒或名酒涨价所带来的压力在税收的政策下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和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