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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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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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除现行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409项行政许可项目继续实施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要求,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结合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其中的104项非行政审批项目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严格规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对象、条件、程序、责任、权限和时限等,进一步约束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审批的透明度,完善审批行为的监督机制,实行首问责任制、审批咨询制和审批责任追究制,确保政府部门和审批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把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附件:湘潭市保留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04项)
二○○五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