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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2007-9-30 11:12:47    整规办
  

 
    一、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我市在价格、商务、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监、外汇等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在“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二、宣传活动安排
    市工商局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各主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发布违法广告、公告。
    市质检局要结合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理念、宣传诚信企业。
    市食品药监局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信用制度建设的成果。
    市卫生局要宣传有关医疗卫生、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等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
    市物价局要开展价格检查,重点检查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宣传“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和价格诚信建设开展情况。
    市商务局要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宣传贯彻开展有关法规规章、推动商务诚信建设。
    市人民银行外汇局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召开“金融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 研讨会,在外汇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张贴宣传画,公布外汇逃逸类企业名单,曝光典型案例。
    韶山海关要公布海关系统2006年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诚信意识。
    国税、地税要重点围绕“优化纳税服务、建立纳税信用”主题宣传,开展“送税法进企业活动”宣传打击假发票专项行动的成果。
消费者协会要重点宣传《保护消费者利益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开展“诚信维权单位”诚信服务公开承诺和典型事件宣传活动,并根据针对公用服务业的消费者评议活动的成果,对在价格收费方面、公平交易方面、广告宣传方面、诚信服务方面、争议解决方面等存在的问题进行披露曝光。
三、工作要求
1、市整规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物价局、商务局、外汇局、韶山海关、国税局、地税局)、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要按照宣传活动安排及参照“活动方案”(全国整顿办网站查询)、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好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2、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活动标识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或全国整规办网站下载
http://www.antifaraud.gov.cn/ 或http://zgh.mofcom.gov.cn)。
3、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在2007年10月5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及图片报送市整规办,以便市整规办综合上报省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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