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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核心区将禁止烧煤 逾期不改的拆除并罚款
2007-6-19 9:25:06    红网


2007-6-18 红网
    湘潭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城市核心区范围内的所有燃煤锅炉、窑炉、热水灶(炉)必须在今年10月30日以前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按时完成改造的将获得政府补贴,逾期不改的将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拆除并罚款。
  
  根据政府相关部门介绍,核心区具体是指韶山路以南—三大桥—吉安路以北—书院路以北—建设路口—岳塘路—望衡亭—宝庆路—砂子岭以东的闭合区(含上述马路两侧临街100米范围)。 核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内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全部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电、太阳能或其他清洁能源。
  
  此次禁用的高污染燃料指原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煤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以及硫含量大于0.3%的蜂窝煤,硫含量大于0.1%、灰含量大于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等。
  
  湘潭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摸底的情况来看,核心区内需改造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设施共计140多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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